【裁判字號】93,上更(一),129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1-12 【裁判案由】殺人未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
93年度上更(一)字 第129 號
上 訴 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壬○○
選任辯護人 林慶雲 律師
楊靖儀 律師
陳裕文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己○○
選任辯護人 林慶雲 律師
楊靖儀 律師
陳裕文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戊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游雪莉 律師
被 告 丁○○
指定辯護人 庚○○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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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己○○、壬○○部分、戊○○教唆殺人未遂、被告丁
○○預備殺人暨定執行刑部分,均撤銷。
己○○、壬○○教唆殺人未遂,各處有期徒刑陸年,均褫奪公權
參年。丁○○教唆殺人未遂,累犯,處有期徒刑柒年,褫奪公權
肆年。戊○○教唆殺人未遂,處有期徒刑肆年,褫奪公權貳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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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上訴,1012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3-04 【裁判案由】洗錢防制法等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陳威種
選任辯護人 許再定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賴世鴻
選任辯護人 葉錦郎 律師
顏萬文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王呈旭
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 律師
蔡麗珠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楊忠倫
指定辯護人 陳忠勝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蕭睿甫
選任辯護人 吳賢明 律師
王進勝 律師
黃馨儀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陳進重
已歿.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林鈺龍
上 一 人
指定辯護人 陳忠勝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
許乃丹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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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陳威種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,併科罰
金新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
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
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
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
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
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人。
賴世鴻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貳年,併科罰金新
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
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附表
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除編
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伍編
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參所
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示之
人。
王呈旭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貳年,併科罰金新
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
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附表
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除編
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伍編
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參所
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示之
人。
楊忠倫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,併科罰
金新臺幣伍拾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
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
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
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
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
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人。
蕭睿甫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,併科罰
金新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
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
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
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
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
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人。
林鈺龍、甲○○,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各處有期徒刑壹年
參月,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均以罰金
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
附表伍編號拾壹、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
表拾壹所示之物(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財物(含附表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
佰元及附表拾編號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
還如附表壹至參所示之人。
陳進重公訴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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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上訴,1025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3-04 【裁判案由】洗錢防制法等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天○○
選任辯護人 許再定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L○○
選任辯護人 葉錦郎 律師
顏萬文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戊○○
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 律師
蔡麗珠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D○○
指定辯護人 陳忠勝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K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賢明 律師
王進勝 律師
黃馨儀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宇○○
已歿.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巳○○
上 一 人
指定辯護人 陳忠勝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林健生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
許乃丹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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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天○○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,併科罰
金新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
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
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
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
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
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人。
L○○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貳年,併科罰金新
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
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附表
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除編
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伍編
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參所
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示之
人。
戊○○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貳年,併科罰金新
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
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附表
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除編
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伍編
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參所
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示之
人。
D○○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,併科罰
金新臺幣伍拾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
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
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
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
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
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人。
K○○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,併科罰
金新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
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附表伍編號拾壹、
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表拾壹所示之物(
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示之財物(含附表
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佰元及附表拾編號
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還如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人。
巳○○、林健生,共同以犯洗錢之罪為常業,各處有期徒刑壹年
參月,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均以罰金
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。扣案如附表伍至拾所示之物(除
附表伍編號拾壹、附表拾編號參、行動電話之SIM 卡外),及附
表拾壹所示之物(除編號柒、捌、玖外)均沒收;附表壹至參所
示之財物(含附表伍編號拾壹所示之新台幣佰壹拾捌萬陸仟陸
佰元及附表拾編號參所示之新台幣肆拾陸萬陸仟柒佰元),應發
還如附表壹至參所示之人。
宇○○公訴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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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重上更(五),70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3-15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
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 甲○○
即 被 告
選任辯護人 游雪莉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吳建勛 律師
被 告 乙○○
指定辯護人 陳清和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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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甲○○部分撤銷。
甲○○販賣毒品,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如附表壹所示之
署押、印文及如附表貳編號貳所示之物均沒收,如附表貳編號壹
所示之毒品沒收銷燬之。
其他上訴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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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上訴,1203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6-14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稅捐稽徵法等
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己○○
被 告 戊○○
被 告 丁○○
被 告 甲○○
共 同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
許乃丹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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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戊○○、甲○○偽造文書部分撤銷。
戊○○、甲○○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
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,各處有期徒刑肆月
,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,均緩刑貳年。
其他上訴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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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上更(一),329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4-07 【裁判案由】強盜等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丁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律師
游雪莉律師
張清雄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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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丁○○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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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重上更(三),61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4-21 【裁判案由】貪污治罪條例等
上 訴 人 台灣高雄地方院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丁○○
選任辯護人 楊靖儀律師
林慶雲律師
侯勝昌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甲○○
上列一 人 吳建勛律師
選任辯護人 游雪莉律師
張清雄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戊○○
丙○○
上列二人共
同選任辯護人 陳慧錚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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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丁○○、乙○○、甲○○、戊○○、丙○○共同行使公務員明知
為不實之事項,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
眾,丁○○處有期徒刑貳年;乙○○、甲○○各處有期徒刑壹年
陸月;戊○○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;丙○○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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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交上易,72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5-11 【裁判案由】過失致死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選任辯護人 郭福三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吳賢明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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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甲○○因過失致人於死,處有期徒刑捌月。
乙○○因過失致人於死,處有期徒刑伍月,如易科罰金,以參佰
元折算壹日,緩刑貳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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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更(二),40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5-20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槍<img align="texttop" border="0" src="http://210.69.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律師
游雪莉律師
張清雄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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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乙○○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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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訴,495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6-23 【裁判案由】妨害自由等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饒淑卿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
張清雄律師
許乃丹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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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上訴駁回。
饒淑卿緩刑參年。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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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訴,558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7-06 【裁判案由】殺人等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許乃丹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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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甲○○共同殺人,處有期徒刑拾年,褫奪公權捌年。扣案義大利
BERETTA 廠牌92DS型口徑9MM 制式半自動手槍、美國BERETTA 廠
牌92FS型口徑9MM 制式半自動手槍、義大利BERETTA 廠牌92FS型
口徑9MM 制式半自動手槍各壹把(均含彈匣壹只,槍枝管制編號
分別為0000000000、0000000000、0000000000號)、口徑9MM 制
式子彈貳顆均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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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2,上訴,2022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7-06 【裁判案由】貪污治罪條例
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樓
甲○○
共 同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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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乙○○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,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收受
賄賂,處有期徒刑拾伍年,褫奪公權捌年。所得財物新臺幣貳拾
捌萬元,應予追繳沒收,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,應以其財產
抵償之。
乙○○被訴行賄部分無罪。
甲○○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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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訴,76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7-08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押)
選任辯護人 游雪莉律師
吳建勛律師
張清雄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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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、販賣第三級毒品及定執行刑部分均
撤銷。
甲○○連續販賣第三級毒品,累犯,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。扣案
第三級毒品K 他命拾伍顆、塑膠吸管壹支、方形塑膠盤壹個、
塑膠卡片貳片、空膠囊伍佰貳拾伍顆,均沒收;未扣案行動電話
壹支(即0000000000號門號)沒收,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
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;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仟
元沒收,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以其財產抵償之。
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。
其他上訴駁回。
甲○○上開第二項所處之刑,與上訴駁回轉讓第二級毒品所處有
期徒刑捌月、轉讓第三級毒品所處有期徒刑陸月,應執行有期徒
刑陸年月貳月。扣案第三級毒品K 他命拾伍顆、塑膠吸管壹支
、方形塑膠盤壹個、塑膠卡片貳片、空膠囊伍佰貳拾伍顆,均沒
收;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(即0000000000號門號)沒收,如全部
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;未扣案販賣
毒品所得新臺幣仟元沒收,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以其財
產抵償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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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上訴,735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7-13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己○○
1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
許乃丹律師
張清雄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丙○○
選任辯護人 洪條根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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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3,上更(二),377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6-28 【裁判案由】貪污治罪條例
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號3樓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
許乃丹律師
張清雄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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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訴,112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8-09 【裁判案由】貪污治罪條例等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 律師
邱麗妃 律師
莊雯琇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
游雪莉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丙○○
指定辯護人 陳啟舜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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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撤銷。
乙○○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事務,直接圖利,
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,褫奪公權壹年。
甲○○共同常業詐欺,處有期徒刑貳年,偽造之「六愛醫院」、
「屏縣衛醫二0四」、「醫師董振楨」、「醫師董振禎」印章各
壹枚、「00000000000愛醫院屏東縣潮州鎮○○路一
六八號董振楨」印章貳枚暨附表三所示之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、
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上偽造之「六愛醫院」印文柒枚、「0
0000000000愛醫院屏東縣潮州鎮○○路一六八號董振
楨」印文伍枚、「屏縣衛醫二0四」印文肆枚、「醫師董振楨」
印文壹佰貳拾柒枚、「醫師董振禎」印文貳拾柒枚,均沒收。
丙○○共同常業詐欺,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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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訴,519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8-11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張清雄律師
江雍正律師
陳旻沂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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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恐嚇及其定執行刑部分撤銷。
甲○○被訴恐嚇部分無罪。
其他上訴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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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重訴,13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9-20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律師
選任辯護人 黃蘭英律師
選任辯護人 張清雄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選任辯護人 侯勝昌律師
選任辯護人 陳正男律師
選任辯護人 陳裕文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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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部分甲○○、乙○○部分均撤銷。
乙○○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,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,褫奪公權伍
年。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物,均沒收銷燬之。扣案如附表二所
示之物,均沒收。運輸毒品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,如全部
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以其財產抵償之。又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,
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,褫奪公權捌年。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,
均沒收銷燬之。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,均沒收。應執行有期徒
刑拾肆年,褫奪公權捌年。扣案如附表一、三所示之物,均沒收
銷燬之。扣案如附表二、四所示之物,均沒收。運輸毒品所得新
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,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以其財產抵償
之。
甲○○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,處有期徒刑玖年,褫奪公權陸年。
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物,均沒收銷燬之。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
物,均沒收。又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,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
身。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,均沒收銷燬之。扣案如附表四所示
之物,均沒收。應執行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扣案如附表一
、三所示之物,均沒收銷燬之。扣案如附表二、四所示之物,均
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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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更(二),189
【裁判日期】2005-09-28 【裁判案由】貪污治罪條例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丙○○
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黃蘭英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選任辯護人 賴玉山 律師
楊瀚濤 律師
邱佩芳 律師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 律師
郭淑萍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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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善列印
| 【判決主文】
原判決關於丙○○、乙○○、甲○○部分均撤銷。
丙○○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,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
,收受賄賂,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,褫奪公權肆年;乙○○共同
連續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,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收受賄
賂,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,褫奪公權年;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
捌拾肆萬元,應予連帶追繳沒收,如一部或全部無法追繳時,以
其等財產抵償之。
甲○○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,連續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
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交付賄賂,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,
褫奪公權壹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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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字號】94,上訴,497
【裁判日期】2005-10-18 【裁判案由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
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共 同
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
張清雄 律師
許乃丹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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